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名誉侵权起纠纷,法院发出禁止令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汗祖热木·吐合提 努尔阿米娜·艾则孜)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各种社交软件的广泛应用,网络社交无处不在,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侮辱、诽谤等行为。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汗祖热木·吐合提法官工作室妥善调处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本怨气冲天、相互怨怼的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悉心劝导,最终打开心结放下成见。

  【案情回顾】

  某公司负责人艾某在阿某和努某作为被告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此,阿某和努某怀恨在心,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带有侮辱性文字并配上艾某照片的视频,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议论纷纷,给艾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与不良影响。艾某为维护自身名誉,遂向本院起诉,要求阿某和努某删除抖音发布的诽谤、侮辱视频内容并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温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为快速控制舆论发酵,最大程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作出禁止令,并对被申请人阿某和努某从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阿某和努某在网络空间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允许在抖音发布不当言论和照片、视频侵犯他人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阿某、努某纷纷表示当时只是一时的冲动,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立刻删除抖音平台上对申请人艾某的不当言论和视频,不会和申请人发生任何纠纷并且今后会提高法律意识。

  【法官心语】

  在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中,法官第一时间作出禁止令这一“护身符”,让勇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更是让群众认识到微信群、微博、抖音、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使用网络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坚守道德底线,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